question-icon 环境污染和一般民事侵权有什么区别?

我想弄清楚环境污染和一般民事侵权的差异。之前我遇到过有人因邻里噪音问题产生纠纷,这算一般民事侵权。但像工厂排污污染环境这类情况,和前面的噪音纠纷有啥不同呢?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在法律上到底有啥区别。
展开 view-more
  • #环境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环境污染和一般民事侵权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一般民事侵权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比如,张三不小心撞坏了李四的自行车,这就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而环境污染侵权是指因行为人排放污染物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损害或者公共环境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例如,一家工厂随意排放污水,导致附近河流污染,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渔业生产受到影响,这就是环境污染侵权。 在归责原则方面,一般民事侵权通常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要求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才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环境污染侵权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管污染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害后果,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举证责任上,一般民事侵权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受害人需要证明侵权人有过错、有侵权行为、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在环境污染侵权中,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污染者有污染环境的行为,污染者需要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因为环境污染侵权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往往比较复杂。 在损害后果方面,一般民事侵权的损害后果通常比较直接和具体,主要涉及特定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环境污染侵权的损害后果具有复杂性、潜伏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它不仅可能对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还可能对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等造成长期的、不可逆转的损害。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