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有哪些?


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犯罪动机上看,敲诈勒索罪往往是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明确目的,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例如,甲以乙的隐私为要挟,要求乙给他一笔钱,否则就把隐私公布出去,这就是典型的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动机实施敲诈勒索。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则较为复杂,通常是行为人出于耍威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不健康的心理,无事生非、肆意挑衅。比如,丙在街头无故辱骂路人、随意毁坏他人财物等行为,其目的并非单纯为了获取财物。 其次,行为方式上,敲诈勒索罪主要表现为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被迫交出财物。威胁的内容可以是暴力伤害、揭露隐私、毁坏名誉等。威胁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通过第三人转达。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更为多样化,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例如,丁在商场里无端地对他人进行殴打,或者强行拿走他人的商品,这些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此外,二者在被害人的主观感受和犯罪行为针对的对象上也有所不同。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通常是明确知道自己被犯罪人以某种理由要挟而被迫交出财物,犯罪行为针对的对象往往是特定的。而寻衅滋事罪中,被害人可能并不清楚自己为何会成为行为人的侵害对象,行为对象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不特定性。比如,在酒吧里,几个混混无端地对邻桌的顾客进行骚扰和殴打,这些顾客事先与混混并没有什么矛盾,他们就是被随意选择的侵害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