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有哪些不同之处?


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有诸多不同之处。 首先,在主观方面,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心理需要,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而抢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样,比如贪图钱财等。 其次,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比如在街头随意拿别人摊位上的物品且不付钱,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此罪。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像使用暴力威胁他人交出财物等。而且两罪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暴力程度往往更高,直接针对人身安全,以压制被害人反抗;寻衅滋事罪的暴力相对较轻。同时犯罪地点也有差异,抢劫罪一般没有特定限制;寻衅滋事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等。 再者,侵犯的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也就是根据法律和社会公德确立的公共生活规则所维持的社会正常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侵犯的是财产所有权,侵犯人身权利只是侵财的手段。 最后,犯罪主体不同。抢劫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 ,而寻衅滋事罪主体为已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等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