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该如何认定,它与抢劫罪又有哪些区别?


首先来说说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寻衅滋事罪,简单理解就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地方无事生非、捣乱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认定寻衅滋事罪需满足以下一些情形: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况。比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造成他人轻伤等后果,就可能符合这个标准。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像长期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辱骂、恐吓他人,给他人造成严重精神压力等情况。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比如强行索要他人财物,而且数额较大或者行为手段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例如在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聚众闹事,导致正常的经营、交通等秩序无法进行。 行为主体通常为一般主体,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并且行为要具有随意性,主观上往往是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不良动机。 接下来讲讲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从主观故意内容来看,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主要是为了耍威风、寻求刺激等,并不一定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要目的;而抢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就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从客观行为表现来说,寻衅滋事罪的强拿硬要行为,一般手段相对缓和一些,财物数额也不一定很大;抢劫罪则是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让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从而当场取得财物,手段更为暴力、直接。 从侵犯的客体方面,寻衅滋事罪主要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情形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总之,认定这两个罪名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相关概念: 一般主体:就是在法律上对犯罪主体没有特殊限制,只要达到一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复杂客体:指一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