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劣药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药品行业工作,最近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劣药罪有点困惑。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具体有啥区别,在法律判定、量刑方面都有啥不同,毕竟了解清楚这些对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很重要,所以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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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药劣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下面将为您详细阐述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区别。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而劣药,是指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也规定了,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等情形为劣药。 其次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无论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都构成犯罪。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结果犯,要求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是指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况。 在量刑方面,二者也存在差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的来说,虽然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都与药品质量相关,但在概念、构成要件和量刑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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