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假药和制假售假在刑法上有什么区别?


贩卖假药和制假售假在刑法上存在一定区别。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假药”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对于贩卖假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贩卖假药主要强调的是对假药的销售环节。它的犯罪构成主要是明知是假药而进行售卖。例如,某人从非法渠道购进假药后,在市场上向消费者出售,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贩卖假药罪。 而制假售假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它包含了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不仅仅局限于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制假售假的对象可以是各种产品,包括食品、日用品等。比如,某工厂生产假冒品牌的日用品并进行销售,就属于制假售假行为。其犯罪构成不仅要求有销售行为,还包括生产环节的造假行为。并且它的量刑与销售金额有很大关系。所以,贩卖假药是制假售假在药品领域的一种特定表现形式,但在刑法上二者在犯罪对象、量刑标准和犯罪构成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