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欺诈行为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以他人名义和我做交易,我一开始以为他有代理权,后来发现可能存在问题。我想知道这到底算欺诈行为还是表见代理,它们之间具体有啥区别,该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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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诈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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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行为和表见代理是法律领域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实际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可能会引起混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欺诈行为指的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对方做出本来不会做的决定。比如,商家故意夸大产品功效,消费者基于这种虚假信息购买了产品,这就是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受欺诈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取消这个因欺诈而产生的交易。 表见代理则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例如,公司员工持有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与他人签订合同,即使该员工的行为没有得到公司明确授权,但对方有理由相信该员工有代理权,这种情况就构成表见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也就是说,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被代理人要对这个代理行为负责。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主观方面,欺诈行为强调欺诈方具有故意欺骗的主观意图,目的是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不利于对方的行为;而表见代理中,无权代理人可能并无欺诈的故意,更多的是在外观上使相对人产生了合理信赖。构成要件方面,欺诈行为关键在于欺诈的事实和对方因此产生的错误意思表示;表见代理则侧重于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这一表象。法律后果方面,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可以选择撤销;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实际判断时,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分析各方的行为和主观状态,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是欺诈行为还是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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