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担保人和中间人有什么区别?
我在一个借款合同里被弄糊涂了,有人说我是担保人,有人说我是中间人。我就当时介绍了下双方认识,帮忙牵了个线,在合同上也签了字。我想知道担保人和中间人到底有啥区别,我这种情况到底算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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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中,担保人和中间人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将从定义、法律责任以及权利义务等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定义。担保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简单来说,担保人就像是债务的“兜底人”,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时,要替借款人还钱。而中间人,主要是在借款合同中起到介绍、撮合双方达成借款协议的作用,相当于“牵线搭桥”的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了担保人在债务人违约时所承担的责任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当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中间人的法律责任则相对较小。一般情况下,中间人只是促成借款合同的成立,并不直接参与到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中。除非中间人在促成交易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欺诈等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权利义务方面来看,担保人享有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债务人还了钱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偿还自己垫付的款项。而中间人主要是促成合同成立后,可能会按照约定收取一定的报酬。如果借款合同没有成立,中间人通常不能要求支付报酬。 总之,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和中间人在定义、法律责任和权利义务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在参与借款活动时,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角色,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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