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与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房屋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都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合同,但它们存在诸多区别。下面我们从不同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定义和适用场景不同。房屋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房子还没建好,开发商就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这种情况在期房销售中很常见。而购房合同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或即将建成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既适用于现房买卖,也适用于期房买卖。 其次,合同标的存在差异。房屋预售合同的标的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屋,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房屋可能还只是一个建筑工程,甚至可能只是一片工地。购房者只能通过开发商提供的规划图、设计方案等资料来了解未来房屋的情况。而购房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已建成的现房,购房者可以直接看到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房屋的户型、装修、质量等;也可以是即将建成的房屋,但与预售合同相比,其建设进度通常更接近完工。 再者,风险程度不同。由于房屋预售合同签订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者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大。比如,开发商可能因为资金问题导致工程烂尾,无法按时交房;或者实际建成的房屋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等。而购房合同如果是现房交易,购房者可以实地考察房屋状况,风险相对较小。即使是期房,由于建设进度较晚,烂尾等风险也相对降低。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开发商才能进行房屋预售并签订预售合同。而对于购房合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买卖的一般规则进行了规定,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内容方面,房屋预售合同通常会对房屋的建设进度、交房时间、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作出详细约定,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而购房合同除了包含这些基本内容外,如果是现房交易,还会对房屋的交付状态、附属设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房屋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在定义、标的、风险、法律规定和合同内容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了解合同类型和相关条款,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