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想通过起诉离婚来结束这段婚姻。但我对起诉离婚的手续完全不了解,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要准备些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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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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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中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时,就可以选择起诉离婚。 首先,起诉离婚要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有固定的居住地址且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就由该地的法院管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要准备起诉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离婚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离婚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和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结婚证用于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子女出生证明用于确定子女的身份和年龄等信息;财产清单则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 然后,向法院提交材料并立案。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多少根据案件涉及的财产金额等因素而定。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开庭前,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案件进行审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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