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想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

我遇到了一件事儿,当时感觉有人要伤害我,就出手制止了,可后来发现人家并没有恶意。有人说我这可能是假想防卫,也有人说可能是防卫过当。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想知道在法律上它们是怎么界定的,各自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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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卫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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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假想防卫和防卫过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指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从而实施防卫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自己想象出了危险并进行了所谓的“防卫”。例如,甲在夜晚看到一个身影快速向自己靠近,以为对方要抢劫,于是先出手将对方打伤,结果发现对方只是着急赶路的路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假想防卫由于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所以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并且造成了危害后果,可能要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接下来看看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确实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也进行了防卫,但防卫的手段、强度等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程度。比如,乙面对丙的轻微推搡,却掏出刀具将丙重伤。《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一般会根据具体的行为和造成的后果,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来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假想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假想防卫是不存在不法侵害却误以为存在而实施防卫;防卫过当则是存在不法侵害,但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在判断具体行为属于哪种情况时,需要综合考虑事件发生的各种因素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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