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招摇撞骗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我在生活中遇到有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也遇到过普通诈骗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两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定罪量刑、行为特征这些方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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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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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和诈骗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在法律上有诸多区别。 从定义上来说,招摇撞骗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行为特征也有所不同。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方式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种冒充行为是该罪的核心特征,并且其骗取的利益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财物,也包括荣誉、地位、爱情等非财产性利益。例如,有人冒充警察,以检查为由,骗取他人的信任后获取一些非财产性的便利。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则更为多样,不限于冒充特定身份,只要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骗取财物即可。比如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吸引他人投资,从而骗取钱财。 在定罪量刑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般来说,诈骗罪更侧重于骗取财物的数额大小来量刑,而招摇撞骗罪更注重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行为对国家机关威信和正常活动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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