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和打击错误有什么区别?


在刑法领域,间接故意和打击错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来详细了解它们的区别。 首先解释一下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它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里的“放任”,可以理解为行为人虽然不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出现,但对结果的发生持一种无所谓、听之任之的态度。例如,甲为了杀死乙,在乙家的饭菜里投毒,甲知道乙的妻子和孩子可能也会吃这些饭菜,但他为了达到杀死乙的目的,对乙的妻子和孩子是否会被毒死持放任态度。如果乙的妻子和孩子吃了饭菜后中毒死亡,那么甲对乙妻子和孩子的死亡就属于间接故意。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就是间接故意犯罪的法律依据。 接着说打击错误。打击错误,也叫方法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图侵害的对象实施侵害行为时,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意图侵害的对象不一致。简单来讲,就是行为人原本想打A,结果因为各种原因打到了B。比如,甲举枪射击乙,但是由于枪法不准,子弹打偏了,击中了旁边的丙。甲对丙的伤害就是打击错误造成的。对于打击错误的处理,在刑法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但主要还是依据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和行为人的主观罪过等因素来判断。 从主观方面来看,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有预见并且放任的,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有一定的心理准备;而打击错误中行为人对实际侵害的对象并没有故意的心理态度,其本意是针对另一个对象实施侵害行为。从客观方面来说,间接故意的危害结果是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可以预见且可能发生的一种结果;而打击错误是由于行为的偏差导致了与行为人意图不同的对象受到侵害。 综上所述,间接故意和打击错误在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表现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两者对于正确认定犯罪和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