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和单位有什么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个人和单位在该罪中的区别。 首先是主体认定方面。个人犯罪就是单个自然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而单位犯罪要求是以单位名义实施,并且体现单位的意志,通常是由单位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比如公司管理层开会决定以公司名义进行非法吸存活动,这就可能构成单位犯罪。依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 在立案标准上也存在差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才予以立案追诉。 量刑方面同样不同。对于个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单位犯罪时,不仅单位要缴纳罚金,相关责任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违法所得的归属上,个人犯罪所得归个人所有,而单位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比如个人以自己名义吸存后钱都进了自己腰包,就是个人犯罪;如果吸存的钱用于单位的生产经营等单位事务,就可能是单位犯罪。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个人和单位在主体认定、立案标准、量刑以及违法所得归属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判断时,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