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防卫权与防卫过当的区别是什么?


无限防卫权和防卫过当是法律在正当防卫方面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限防卫权。无限防卫权,也被称作特殊正当防卫,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所享有的一种特殊防卫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当面临这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防卫人可以采取较为激烈的防卫手段,即便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当有人正在实施抢劫,使用暴力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时,被抢劫者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采取反击行为将抢劫者打伤甚至打死,这种情况下就属于行使无限防卫权,是合法的。 接下来,我们看看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防卫行为要在合理的限度内,如果超过了这个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就构成了防卫过当。判断是否属于防卫过当,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造成的后果等。例如,在面对一个轻微的挑衅行为时,防卫人使用了致命的武器进行反击,导致对方重伤或死亡,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无限防卫权和防卫过当的关键区别在于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以及面临的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无限防卫权是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行为不受必要限度的严格限制;而防卫过当则是防卫行为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法律规定,既能在面临危险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因防卫不当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