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对合同效力方面有点疑惑。不太清楚无效合同和效力未定合同到底有啥不一样,也不知道自己签的合同属于哪种情况。想了解一下它们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有哪些不同的表现,以及各自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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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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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的世界里,无效合同和效力未定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就是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就好比建房子的地基是坏的,这房子从根本上就立不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一个不满八周岁的小孩去签订一份价值很大的买卖合同,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还有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举个例子,甲和乙为了逃避债务,签订了一个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子“卖”给乙,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另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等,也都是无效的。无效合同的特点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也就是说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它从签订的那一刻起就没有效力。 接着,我们看看效力未定合同。效力未定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合同的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就像一个人站在十字路口,还不知道该往哪走。效力未定合同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比如一个十六周岁的中学生,未经父母同意,花了自己积攒的零花钱买了一部价格比较贵的手机,这个买卖合同的效力就处于不确定状态,需要他的父母进行追认,如果父母同意购买,合同就有效;如果父母不同意,合同就无效。还有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从法律后果来看,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双方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要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而效力未定合同,如果经过追认,合同就有效,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没有经过追认,合同就无效,同样可能涉及财产返还和损失赔偿的问题。 无效合同和效力未定合同在概念、产生原因、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要仔细审查合同的效力,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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