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没活了给最低工资是否合理?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没什么业务,没活可干。现在公司说要给我们发最低工资,我想知道这样做合不合理?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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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低工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最低工资的概念。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没活是由于非劳动者原因导致的,且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而不是直接只给最低工资。如果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合理的;但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各地规定可能不同,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支付一定比例的生活费等。 所以,公司没活了就直接给最低工资是否合理,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就只给最低工资,一般是不合理的。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公司的安排和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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