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差别?


借条和欠条都是在经济交往中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但它们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别。 首先,两者的定义和形成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关系而产生,表明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后,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凭证。例如,甲借给乙 5000 元,乙就会给甲出具一张借条。而欠条则是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没有当场付款,就会给甲出具一张欠条,证明欠甲货款的事实。 其次,在诉讼时效方面也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如果出借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最长可达 20 年。而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债权人应当在这个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否则就可能丧失胜诉权。 再者,在证据效力上也有所不同。借条的证明力相对较强,因为它直接表明了借款的事实和双方的借贷合意。只要借条是真实有效的,一般就可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而欠条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因为它可能是基于多种原因产生的,在诉讼中,债权人除了要出示欠条外,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欠款的事实和原因。 在书写规范和内容上也有区别。借条一般应写明双方当事人信息、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等内容,并且由借款人签字或盖章。而欠条的内容则相对灵活,通常要写明欠款的金额、欠款原因、欠款日期等,由欠款人签字或盖章。 综上所述,借条和欠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的凭证,但在定义、诉讼时效、证据效力、书写规范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别。在经济交往中,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使用借条和欠条,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