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犯罪故意与实行过限犯罪故意有什么区别?

我和朋友一起去盗窃,本来我们就只是打算偷点钱。但在过程中,朋友突然对屋主实施了暴力伤害。我当时都懵了,完全没料到他会这么做。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算共同犯罪吗?共同犯罪故意和我朋友这种实行过限的犯罪故意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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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
  • #实行过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共同犯罪故意和实行过限犯罪故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理解它们对于正确认定犯罪行为和责任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指的是各个犯罪人之间,对于他们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该行为可能会造成的危害结果,有着共同的认识,并且都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简单来说,就是几个人一起商量好去做一件违法的事情,大家都清楚这么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而且都愿意让这个后果出现。比如,张三和李四商量好去抢劫银行,他们都知道抢劫银行会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也都希望通过抢劫获得钱财,这就是典型的共同犯罪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为认定共同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接下来,我们看实行过限犯罪故意。实行过限也被称为共同犯罪中的过剩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其中某个或某些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在共同犯罪的基础上,有人做了大家事先没有商量好的、额外的犯罪行为。回到刚才张三和李四抢劫银行的例子,如果在抢劫过程中,张三突然临时起意强奸了银行的一名女职员,而李四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的意愿,那么张三的强奸行为就属于实行过限。对于实行过限的行为,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只能由实施该行为的人独自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共同犯罪人不需要对这部分行为负责。 结合具体案例来看,如果多人共同约定实施盗窃行为,这属于共同犯罪故意的范畴。在盗窃过程中,其中一人突然实施了暴力伤害行为,而其他人对此并没有预见且没有参与的故意,那么这个暴力伤害行为就属于实行过限。实施暴力伤害的人要对这一行为单独承担故意伤害罪等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其他参与盗窃的人仅对盗窃行为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共同犯罪故意和实行过限犯罪故意,对于合理确定每个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个犯罪人的主观故意、行为表现以及他们之间的意思联络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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