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和判决宣告有什么区别?


判决生效和判决宣告是司法程序中两个不同的重要概念,有着明显的区别。 判决宣告,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把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向当事人以及社会公开宣布的行为。这是让当事人知晓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当法官在法庭上宣读判决书,或者以其他法定方式告知当事人判决内容时,就完成了判决宣告。宣告判决可以是当庭宣告,也就是在庭审结束后立即宣布判决结果;也可以是定期宣告,即另定日期进行宣告。例如,在一些复杂的刑事案件中,由于需要更多时间来撰写判决书,法院可能会选择定期宣告判决。 而判决生效,是指判决产生了法律上的效力,具有了强制执行力。判决生效意味着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强制执行。判决生效的时间因案件类型和审判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宣告或送达立即生效。比如,甲和乙的民事纠纷经过一审判决后,甲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他可以在15天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15天内双方都没有上诉,那么这个一审判决就生效了。 在刑事案件中,一审判决送达后,被告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就生效。二审判决也是终审判决,宣告后立即生效。例如,丙因涉嫌犯罪被一审法院判刑,他有10天的时间考虑是否上诉,如果10天内他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那么这个判决就生效了。 在行政案件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送达即生效。 总之,判决宣告只是将判决结果公开告知的行为,而判决生效才是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开始,两者在时间节点和法律效果上都存在明显的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