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生效是什么意思?


一审生效指的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产生法律效力,意味着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相关当事人必须按照文书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审判制度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简单来说,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通常不会马上生效,当事人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享有上诉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那么一审判决或裁定才会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民事案件一审判决的上诉期是十五天,一审裁定的上诉期是十天。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或裁定就会生效。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比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因为它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其裁判具有终局性。还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即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一审生效后,就具有了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生效的法律文书还具有既判力,即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当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和事实向法院起诉或在其他诉讼中提出与该判决、裁定相反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