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违约金和赔偿金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可能涉及的两种补偿方式,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违约金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而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向对方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费用。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制。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和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只有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约定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而对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时,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性质上看,违约金具有预先约定性,它是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好了的,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只要一方违约,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都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而赔偿金则具有补偿性,它是以实际损失为前提的,是对受损方实际损失的一种弥补。 在数额确定上,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一般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而赔偿金的数额则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确定,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损失的大小。 在适用情形方面,违约金主要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特定的情况。而赔偿金的适用范围则比较广泛,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等情况都可能涉及赔偿金。 总之,劳动合同违约金和赔偿金在定义、法律依据、性质、数额确定和适用情形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时,应当清楚了解这两者的差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