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委托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行政法这块内容,对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委托这两个概念总是区分不清楚。想知道它们在实际应用中有啥不同,比如主体资格、权力来源这些方面到底怎么区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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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委托
  • #授权组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委托存在多方面的区别。首先,权力来源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权力是由法律法规直接授予的。也就是说,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了特定组织一定的行政权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这意味着这类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直接来源于法律规定。而行政委托中,受委托组织的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行政机关将自己的部分行政职权委托给其他组织来行使,这种委托是基于行政机关的意愿和决定。比如,某县市场监管部门委托某乡镇政府对一些简单的市场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乡镇政府查处违规行为的权力就来自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委托。其次,主体资格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被授予的行政权力时,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这就好比它有了自己的“身份牌”,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且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例如,卫生防疫站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卫生检查和处罚时,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处罚不服提起诉讼,卫生防疫站要作为被告参加诉讼。而行政委托中的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它只能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行为的后果也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还是以市场监管部门委托乡镇政府查处市场违规行为为例,乡镇政府在查处时要以市场监管部门的名义进行,如果引发行政复议或诉讼,被告是市场监管部门而不是乡镇政府。再者,行为性质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地进行行政决策和管理活动。而行政委托中受委托组织实施的行政行为是一种代理行为,类似于替别人办事。它必须严格按照委托行政机关的要求和指示来开展工作,不能自行其是。最后,监督和救济途径不同。对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直接对该组织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行政委托中受委托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只能以委托行政机关为对象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委托行政机关才是该行为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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