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公司事务时,经常听到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这两个词,一直没搞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在很多文件和业务场景中都会涉及到这两者,我就想弄明白它们各自的含义、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区别,以免在工作中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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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简单来说,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组织的代表,他的行为就代表了法人的行为。比如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等,经过登记机关登记后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而法人代表则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它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或委托,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可以是法人内部的任何成员,只要法人授权他去进行某项活动,他就成为了这次活动的法人代表。比如公司派员工去签订一份合同,这个员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 从两者的产生方式来看,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规定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产生的,并且需要进行登记;而法人代表是基于法人的授权产生的,不需要进行登记。 从权限范围来讲,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当然代表,拥有广泛的代表法人的权利;而法人代表的权限则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范围,他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法人进行活动。 综上所述,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在概念、产生方式和权限范围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实际的法律事务和经济活动中,准确区分这两个概念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助于明确不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责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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