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中,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保护起着关键作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先解释一下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如果你在一定时间内不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再去法院起诉,法院可能就不支持你的诉求了。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简单来说,就是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让你没办法去主张权利,这时候诉讼时效就暂停计算,等这些情况消失后,再接着算六个月诉讼时效就到期。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只要出现了上述这些情况,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就不算数了,要重新开始计算。 从适用情形来看,中止主要是因为客观上的障碍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而中断是因为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行为。 在发生时间上,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任何时间。 法律后果方面,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而中断是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虽然都是对诉讼时效的调整,但它们在适用情形、发生时间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当事人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需要准确判断是适用中止还是中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