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违约金和赔偿金是两个在合同违约纠纷中经常会遇到的概念,但它们有着明显的不同。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定义上看,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它是一种事先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而赔偿金则是指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为了弥补对方所遭受的损失而支付的金钱。它是基于实际损失产生的。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从适用条件来讲,违约金的适用不以造成实际损失为前提,只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且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都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支付则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失为前提,没有损失就没有赔偿。 关于数额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好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赔偿金的数额则是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的,需要受损方举证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失大小。 在功能方面,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和补偿性,其目的不仅是为了弥补对方的损失,也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赔偿金主要是为了补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具有补偿性。 总之,违约金和赔偿金虽然都是在合同违约时可能涉及的赔偿方式,但它们在定义、法律依据、适用条件、数额确定和功能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约定违约金条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