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是两个常见且重要的概念,它们在合同违约等场景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下面将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来了解一下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预先约定好的,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它的特点在于具有预先确定性,双方在合同订立时就明确了违约的代价。例如,甲和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甲不能按时交货,需要向乙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这 5 万元就是预先确定好的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为违约金的设定提供了法律依据。违约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约束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守约方可能遭受的损失。 接下来看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需要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它的数额是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确定的,而不是预先约定的。比如,甲因为没有按时交货,导致乙错过了一笔重要的生意,损失了 10 万元。那么甲就需要向乙赔偿这 10 万元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表明了违约方有义务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使守约方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应有的状态,尽可能弥补其实际遭受的损失。 两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定方式不同。违约金是预先约定的,而损害赔偿是根据实际损失确定的。二是举证责任不同。主张违约金时,守约方一般只需证明对方违约即可;而主张损害赔偿时,守约方需要证明自己遭受的具体损失数额。三是数额限制不同。违约金的数额可能与实际损失不一致,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而损害赔偿的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 综上所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别,在合同违约等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适用哪一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