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和签订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和法律事务中,“订立合同”和“签订合同”这两个词汇经常被提及,很多人会认为它们是同一个意思,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二者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订立合同”。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指的是当事人为达成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谈判等一系列行为,直至最终确定合同条款的整个过程。这个过程包含了从最初的接触、洽谈到达成初步意向,再到对合同条款进行反复磋商和修改的各个阶段。它强调的是合同形成的过程,更注重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合同过程中的行为和互动。比如,甲乙两家公司就一项合作项目开始进行沟通,探讨合作的具体内容、权利义务等,这个阶段就是订立合同的过程。相关法律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了订立合同在形式上的多样性,也体现了其动态过程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确定合同内容。 而“签订合同”则更侧重于合同达成的结果,它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等确认行为,标志着合同正式成立。签订合同是订立合同过程的一个重要节点,是合同从协商阶段进入到具有法律效力阶段的关键步骤。例如,当甲乙两家公司经过多轮谈判,最终就合作项目的所有条款达成一致,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这个行为就是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明确了签订合同在合同成立中的重要作用和相关条件。 综上所述,订立合同是一个涵盖了整个合同协商过程的动态概念,而签订合同则是这个过程中的一个标志性结果,二者在法律意义和侧重点上有所不同。了解它们的区别,有助于我们在经济活动和法律事务中更加准确地运用和理解合同相关的规定,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