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我家附近有个工厂,最近我家里人身体都出现了不适,怀疑是工厂排放污染物导致的。但工厂不承认和他们有关。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是怎么认定的呢?我需要做些什么来证明是工厂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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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侵权案件中,因果关系认定是一个核心问题,它决定了侵权责任是否成立。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认定的相关内容。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比如工厂排放污水导致附近河流里的鱼死亡,那么工厂排放污水的行为和鱼死亡这个结果之间就可能存在因果关系。在我国,对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在环境侵权案件中,受害人不需要像一般侵权案件那样,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是由侵权人来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法律就推定因果关系成立。在实践中,认定环境侵权因果关系通常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时间上的先后顺序,一般来说,侵权行为要发生在损害结果之前。还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包括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等。同时,也会考虑受害者所处的环境、接触污染物的程度等因素。此外,还可能会借助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和分析,来确定因果关系。对于受害者来说,虽然不需要承担严格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但也需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侵权人存在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比如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环境监测报告等。总之,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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