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这两种情况到底有啥不同。之前听说过类似的案子,感觉好像结果都是人没了,但又觉得法律上应该有区分。我就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认定、量刑这些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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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中有明显区别。 从主观故意方面来看,故意杀人是指犯罪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也就是从一开始就打算要让对方死亡。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希望或者追求对方死亡结果的发生,死亡结果是超出其最初主观意愿的。 从法律依据和量刑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虽然两者的量刑幅度有重叠部分,但总体而言,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起点通常更高。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的起因、犯罪工具的使用、打击部位和力度、犯罪后的表现等。例如,犯罪人使用致命的凶器,针对被害人的要害部位进行多次打击,就更倾向于认定为故意杀人。而如果只是因为一时冲动发生冲突,使用非致命工具打击非要害部位,导致被害人因意外情况死亡,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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