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两个概念。我在新闻上看到相关案例,有点疑惑它们的界限在哪里,比如在行为人的主观意图、造成的结果以及法律判定上,到底怎么去区分这两种情况呢?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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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并非一个准确的法律术语,通常我们所说的可能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首先,从主观故意方面来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死亡结果的出现是超出其原本伤害故意的,但仍是在伤害行为的过程中导致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伤害或者杀害他人的故意,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其次,从行为特征上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必然存在一个积极的伤害行为,这个行为通常具有较大的暴力性和危险性,是直接针对他人身体实施的。比如用凶器殴打他人等。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可能多种多样,不一定具有明显的暴力伤害特征。可能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的不当操作、疏忽等原因导致他人死亡,例如在驾驶机动车时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他人死亡。 从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对于正确量刑至关重要。区分的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这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行为方式、行为时的环境、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等多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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