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是在医疗纠纷中常用的两种鉴定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不同。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而医疗过错鉴定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职权或者应患者任何一方的申请,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在鉴定的启动程序上,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而医疗过错鉴定一般是由患者一方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从鉴定机构来看,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医学会是一个半官方的学术组织,其专家库中的成员主要是医学领域的专业人员。医疗过错鉴定则是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这些机构相对更加独立,其鉴定人员不仅有医学专家,还可能有法医学等其他领域的专业人员。 在鉴定的目的和作用方面,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依据,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从而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而医疗过错鉴定主要是为了在民事诉讼中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依据,以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则对医疗过错鉴定的启动、鉴定机构的选择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对于患者来说,如果希望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处理,或者认为可能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主要目的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损害赔偿,那么医疗过错鉴定可能更适合。不过具体选择哪种鉴定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自身的需求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