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医疗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存在诸多区别,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概念不同。一般医疗损害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医院或者医生在给患者看病过程中,因为做错了一些事,让患者身体受到了伤害。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意味着,医疗事故的违规性质更明确,是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才导致患者受伤。 依据的法律也不一样。一般医疗损害赔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分级、处理程序、赔偿标准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鉴定机构和鉴定内容也有差异。一般医疗损害的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内容主要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医疗事故的鉴定则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内容除了过错和因果关系外,还包括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的等级等。 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通常按照民事侵权赔偿的原则来确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的赔偿数额要根据实际损失和过错程度来计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则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虽然也包括上述一些项目,但在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上可能与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在概念、法律依据、鉴定、赔偿等方面都存在区别。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适用哪种赔偿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