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与医疗事故之间有什么区别?
我在医院看病时,感觉医生的操作可能出了些问题,导致我病情没好转反而加重。我不太清楚这算医疗事故,还是医生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想了解下医疗事故罪和医疗事故到底有啥区别,该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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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和医疗事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做出了明确的定义。也就是说,只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并且因为这些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不管损害程度如何,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比如,医生开错药,但及时发现并纠正,没有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这也可能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 而医疗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严重不负责任”和“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所谓严重不负责任,通常表现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比如擅离职守、错误诊断、错误治疗等。只有当这些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后果时,才会构成医疗事故罪。例如,医生因为玩忽职守,延误了患者的最佳治疗时机,导致患者死亡,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总的来说,医疗事故的范围更广,只要有违规和损害事实就可能构成;而医疗事故罪是一种刑事犯罪,有更严格的构成要件,必须达到严重后果才会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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