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有什么区别?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效果不太好,怀疑可能遇到了医疗方面的问题。现在不太清楚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到底是怎么回事,它们之间有啥区别,我想了解一下这两者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对我这种情况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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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是医疗纠纷中两个较为常见的概念,它们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不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看病过程中,因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出现失误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这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而医疗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从范围上看,医疗损害的涵盖范围更广,它不仅包括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还包括一些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损害的情况。比如,医生在告知患者治疗方案时不够充分,导致患者做出了不恰当的选择,最终身体受到了一定损害,这可能就属于医疗损害,但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 在鉴定方面,医疗事故的鉴定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而医疗损害鉴定相对来说更灵活,可以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从赔偿方面来讲,医疗事故的赔偿一般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来计算。而医疗损害赔偿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总体而言,医疗损害的赔偿可能会更侧重于对患者实际损失的弥补。 如果遇到医疗方面的问题,患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损害,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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