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能否按照医疗损害处理?

我遇到了一起医疗方面的事儿,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出了状况,初步判断可能是医疗事故。我不太清楚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之间的关系,想知道这起医疗事故能不能按照医疗损害来处理,这样对我的权益保障是不是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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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看病过程中,因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不小心给患者造成了伤害。而医疗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可以看出,医疗损害的范围更广,它不仅仅局限于违反特定的规范,只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过错并造成患者损害,就可能构成医疗损害。 关于医疗事故能否按照医疗损害处理,答案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当出现医疗事故时,它本质上也是一种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导致患者损害的情况,符合医疗损害的构成要件,所以可以按照医疗损害来处理。 不过,虽然二者在处理上有相通之处,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一些差异。在举证责任方面,医疗事故通常需要通过专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由医学会组织进行。而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一方一般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患者受到了损害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由医疗机构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在赔偿标准上,医疗事故赔偿一般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计算,该条例对赔偿项目和标准有较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而医疗损害赔偿则主要依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所以,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可以选择按照医疗损害来主张权利,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利弊,选择最有利于自己权益保障的方式。同时,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建议患者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收费凭证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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