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属于侵权纠纷吗


医疗损害属于侵权纠纷。通俗来讲,侵权纠纷就是一方的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在医疗场景中,如果患者在诊疗活动里受到损害,同时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那么这就构成了对患者权益的侵犯,属于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法律依据。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为疏忽,误将医疗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这明显是医务人员有过错,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像别的医院都能正确诊断出某种疾病并有效治疗,而某家医院却误诊延误治疗,就属于没尽到应有的诊疗义务。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制,一般需要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也就是说在这些情况下,不需要患者去证明医院有过错,直接就认为医院有过错。 此外,如果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无过错责任。 相关概念: 过错责任制:就是谁有错谁负责,在医疗损害纠纷里,患者要想让医疗机构赔偿,通常得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 过错推定原则:就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法律直接就认为医疗机构有过错,不用患者去费力证明。 无过错责任:不管有没有错,只要出现特定情况,就得承担责任。比如使用不合格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医院不管有没有错都要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