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有什么区别?


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而“同居”并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要有较长时间的共同居住生活即可。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律上的结婚(即进行了结婚登记)和事实上的结婚(即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二者的量刑也有所不同,破坏军婚罪的量刑相对更重一些,这体现了法律对现役军人婚姻关系的特殊保护。 从犯罪客体方面来说,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重要使命,他们的婚姻关系需要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以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和部队的稳定。而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重婚行为严重破坏了这一制度,损害了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的权益。 从主观故意内容来看,破坏军婚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不构成破坏军婚罪。重婚罪的行为人则是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至关重要。对于司法机关来说,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对于普通公民来说,了解这两种罪名的区别,有助于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触犯法律红线。同时,也能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