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涉及他人事务处理和财物获取的事情,不太清楚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这两个概念。比如我没受委托帮邻居照顾了宠物,这算什么情况呢?还有要是有人误把钱转到我账户,我没还,这又该怎么界定?想了解下它们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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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
  • #不当得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是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你主动去帮别人做了一些事情,而且没有法律规定你必须做,也没有和对方事先约定要做。比如,看到邻居家的房屋漏雨,在邻居不在家的情况下,主动找人帮忙修缮。而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就像别人误把钱转到你的账户,你没有合法理由得到这笔钱,还继续占有,这就属于不当得利。 从构成要件来看,无因管理的构成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例如前面提到帮邻居修缮房屋,既没有法律规定你要帮邻居修房,也没有和邻居提前说好帮他修。二是管理人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你帮邻居修房,是为了避免邻居的房屋因漏雨受损,而不是为了自己获利。三是管理人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相对简单,主要是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且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同时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在法律后果方面,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比如帮邻居修房花费的材料和人工费用,邻居应该偿还。并且,如果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受益人也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不当得利中,得利人应当返还取得的利益。如果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还应当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了无因管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了不当得利: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总之,无因管理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助人为乐行为,法律给予管理人一定的权益保障;而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法律要求返还以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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