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能履行和迟延履行的区别是什么?

我签了个合同,对方好像有点履行问题。我不太清楚,对方是属于不能履行合同,还是迟延履行。我想了解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在法律上会有什么不同的处理方式,对我作为合同另一方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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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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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履行和迟延履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两者的区别。 不能履行,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由于某些原因,根本没办法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义务。这里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不可抗力,比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让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也可能是债务人自身的原因,比如特定的标的物已经灭失,导致无法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迟延履行,指的是债务人虽然有能力履行合同,但是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比如说,合同约定在某个日期交付货物,但是债务人超过了这个日期才交付,这就属于迟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从构成要件上看,不能履行强调的是客观上没有履行的可能性,而迟延履行强调的是时间上的延迟,债务人本身是有履行能力的。 在法律后果方面,对于不能履行,如果是不可抗力导致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如果是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债务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迟延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并要求赔偿因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不能履行和迟延履行是不同的情况,在判断时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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