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烂尾了业主能集体断供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房子烂尾了业主集体断供这种做法存在诸多问题,不能简单地认为可以这样做。 首先,业主与银行签订的是贷款合同。在这份合同里,业主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而银行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只要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了贷款,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房子烂尾,这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出现的问题。开发商没有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构成了违约。业主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然而,业主不能因为房子烂尾就直接不还银行贷款。如果业主集体断供,这就构成了对贷款合同的违约。银行有权依据贷款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业主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本息,还可能会将业主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若业主仍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业主的财产,包括拍卖业主名下的其他房产、冻结银行账户等。同时,业主的个人征信也会受到严重影响,这会对业主今后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甚至就业等方面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业主通过合法途径解除了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也可以要求解除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但这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而不是直接断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