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与“见证遗嘱”有什么区别?


在探讨“公证遗嘱”与“见证遗嘱”的区别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公证遗嘱,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在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手续的遗嘱。公证机关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查,然后出具公证书来证明这份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这意味着公证遗嘱的形成过程是在国家公证机关的监督和证明下完成的,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见证遗嘱,是指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这里的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在《民法典》施行之前,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但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当存在多份遗嘱时,以最后订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这就说明,现在公证遗嘱和见证遗嘱在效力上没有高低之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从设立程序来看,公证遗嘱的程序相对严格和复杂。遗嘱人需要亲自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等进行详细询问和审查,整个过程有较为规范的流程和记录。而见证遗嘱只需要有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可,程序相对简便。 从保密性方面,公证遗嘱一般由公证机构进行保管,具有较好的保密性。见证遗嘱则主要依赖于参与见证的人员来保守秘密,如果保管不善,可能存在遗嘱内容泄露的风险。 从成本角度考虑,办理公证遗嘱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公证费用,费用的多少根据具体的公证事项和当地的收费标准而定。见证遗嘱如果不涉及聘请专业律师等情况,一般不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综上所述,“公证遗嘱”与“见证遗嘱”在概念、法律效力、设立程序、保密性和成本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区别。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遗嘱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