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制和非告知承诺制有什么区别?


告知承诺制和非告知承诺制是在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常涉及的两种不同制度,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而非告知承诺制则是按照常规的流程,申请人需要提供各项法定的证明材料,行政机关依据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后,再作出是否予以办理的决定。 在办理流程方面,告知承诺制简化了手续。申请人不用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收集和提供各类证明文件,只需作出承诺即可。例如在一些资格考试报名中,采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不用再提供学历证明等材料,直接承诺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就行。而非告知承诺制下,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准备好所有证明材料,经过行政机关逐一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业务,流程相对繁琐。 从法律依据来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对告知承诺制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推动。该意见明确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工作流程、监督检查等内容,强调了通过告知承诺制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而非告知承诺制遵循的是各领域相关的一般性法律法规,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 在风险承担上,告知承诺制要求申请人对自己的承诺负责,如果承诺不实,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在企业登记注册时,若企业主承诺提供的场所使用证明真实,但后续被发现是虚假承诺,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影响企业的信誉。非告知承诺制中,申请人主要是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若材料虚假也会承担法律后果,但相对而言,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的诚信要求更高,责任承担的主动性更强。 综上所述,告知承诺制和非告知承诺制在定义、办理流程、法律依据和风险承担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具体业务要求来选择合适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