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核定和税务自主有什么区别?


经办核定和税务自主是税收征管中不同的管理方式,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经办核定,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对其应纳税额进行审核和确定。一般来说,税务机关会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如财务报表、经营数据等,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来计算出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数额。例如,对于一些账目不健全、难以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的企业,税务机关可能会采用这种方式。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自主则强调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申报应纳税额。纳税人需要依据自身的经营活动和收入情况,按照税法规定自行确定应纳税额,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比如,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的企业通常采用税务自主申报的方式。《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从操作流程上看,经办核定中纳税人主要是提供资料,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和确定税额;而税务自主申报中纳税人要自己计算税额并主动申报。在适用范围方面,经办核定适用于那些难以准确核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税务自主申报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在责任承担上,经办核定中税务机关承担审核责任,税务自主申报中纳税人要对申报数据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