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的时候,对方先发了一个文件说有合作意向,之后我表示同意。我不太清楚对方发的文件算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我的同意又算要约还是承诺。想知道要约和承诺到底有啥区别,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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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概念,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明确地告诉另一方,自己想和对方达成一个什么样的交易,有具体的条件。比如,甲对乙说:“我愿意以 5000 元的价格把我的手机卖给你。”这就是一个要约。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也就是收到要约的一方,对要约里的条件表示认可。还是上面的例子,如果乙说:“好,我愿意花 5000 元买你的手机。”这就是承诺。 其次,在法律规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意味着要约必须有明确的内容,让对方清楚知道交易的条件,并且一旦对方同意,发出要约的人就要受这个约定的约束。而对于承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再者,从发出后的效力来看,要约发出后,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不能随意撤销或变更要约。如果撤销或变更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失,要约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承诺一旦作出,合同即成立。只要承诺符合要约的要求,合同就正式生效,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最后,在发出的主体上,要约是由希望订立合同的一方发出,而承诺是由收到要约的一方发出。 综上所述,要约和承诺在概念、法律规定、效力以及发出主体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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