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只做一天事,我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我找了个临时工来做一天事,工作过程中出了点状况。我不太清楚,就做这一天事,如果出问题了我是不是就得承担全部责任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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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临时工做一天事雇主是否要承担全部责任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临时工,其实就是短期为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的人员,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在劳务关系里,涉及到责任承担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临时工在做一天事的过程中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雇主通常要先承担侵权责任,但要是临时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雇主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临时工追偿。 要是临时工自身在这一天的工作中受到损害,那么要根据雇主和临时工双方各自的过错来分担责任。比如,雇主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过错,那雇主就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要是临时工自己操作不当、违反规定等存在过错,也要自行承担相应部分的责任。所以,临时工做一天事,雇主并不一定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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