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与减刑的区别是什么?


假释和减刑是我国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两种重要制度,但它们存在诸多区别。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是适用的法律概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在适用对象方面,假释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减刑的适用对象则范围更广,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从适用条件来看,假释要求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并且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减刑要求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两者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减刑则是将原判刑罚予以减轻,犯罪分子减刑后,只要在剩余刑期内遵守规定,就不再执行原判的剩余刑罚。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的第七十八条规定了减刑的适用条件和限度;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假释的适用条件和限制。 总之,假释和减刑虽然都是为了激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但它们在概念、适用对象、条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