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权与人身权的区别是什么?


人身自由权和人身权都是法律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有一定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人身权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指的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和我们的身体、人格等紧密相关的权利,而且这些权利一般不能直接用金钱来衡量。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则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而人身自由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主要强调的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通俗来讲,就是我们能够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体和行动,别人不能随便限制或者剥夺我们这种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从两者的关系来看,人身权是一个大的范畴,人身自由权包含在人身权之中。人身权涵盖了多个方面的权利,而人身自由权主要聚焦于我们行动和身体自由这一方面。当我们的行动自由受到非法限制时,可能就是人身自由权受到了侵犯;而当我们的名誉、肖像等方面受到侵害时,则是人身权中的其他权利受到了侵犯。 总的来说,了解人身自由权和人身权的区别,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我们遇到权利被侵犯的情况时,能够准确判断是哪种权利受到了侵害,从而采取合适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