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有效要件是否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我打算立一份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可对遗嘱有效的条件不太清楚。听说遗嘱的有效要件有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想了解下是不是这样,具体都有哪些要求呢?
展开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要想具有法律效力,确实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个方面。 从形式要件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比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达,避免他人伪造篡改。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而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的遗嘱形式,但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实质要件方面,首先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所立的遗嘱无效。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最后,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综上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对遗产进行分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