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出了事故,有人说我这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有人说可能是交通肇事罪。我就想弄清楚这两个罪名到底有啥区别,我这情况到底该怎么定性,它们在法律判定和处罚上都有啥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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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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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是我国刑法中涉及不同法律概念和构成要件的罪名,下面将从几个关键方面详细阐述它们的主要区别。 首先是主观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通常表现为故意,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则是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某人故意在人员密集的商场放置爆炸物,他明知爆炸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积极实施放置爆炸物的行为,这就是直接故意。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因为疲劳驾驶,没有注意到前方的行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这就是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构成的过失。 其次是客观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并且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范围较为广泛。其行为可能表现为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这些行为一旦实施,往往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损害。例如,在河流上游投放有害物质,可能会影响到下游众多居民的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而交通肇事罪主要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通常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比如,司机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再者是犯罪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要求一定要造成实际的严重后果,只要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例如,某人在居民区非法储存大量易燃易爆物品,虽然还没有发生爆炸等实际后果,但这种行为已经对周围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就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交通肇事罪必须要有实际的危害结果发生,并且这种结果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最后是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相对较重,因为这类犯罪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极大。不同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罪名量刑有所不同,一般最低可能是拘役,最高可能判处死刑。而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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